近日,正在休假的市民韓女士向記者反映,她出發前,在美團App上準備預定一個兩人入住的雙床房,但發現上面明確提示:“30分鐘內可免費取消”。她又翻了翻該酒店其他房型,發現還有很多房型直接提示:“不可取消”。預定好的酒店,如果因為臨時有事,或者飛機晚點等不可抗原因導致不能入住,那么,能不能臨時取消呢?
據從事酒店管理多年的業內人士劉女士透露,目前,各大酒店的退訂規則大致可分為三種。第一種是階梯式取消,即不同時間段退訂,所扣除的費用也不同,一般離預訂入住時間越近,扣除費用越多,最多需要支付全部房費。另一種是限時免費取消,常見的時間規定為:預訂后15分鐘內或30分鐘內、入住前三天,或者是入住當天18點前等,在規定時間段內可以無條件免費取消,一旦逾期取消,則需要支付全部房費。最后一種便是“霸王條款”的不可取消。劉女士表示:“商家通常會根據酒店近期的訂房率來決定退訂規則,一般在旅游旺季退訂規則也更嚴苛。”
那么預定好的酒店,到底能不能臨時取消預定呢?“根據法律規定,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。”青海寧輝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寧表示:“預訂后‘不可取消’”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、可重復使用的格式條款,排除了消費者解除和變更合同的權利,加重了消費者的違約責任,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,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。該條款同時也違反了《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構成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。
許寧補充道:“酒店的預訂和退訂,本質上是一種合同行為。若消費者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合同、單方面要求取消預訂,確實會給商家造成一定的費用損失,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但具體違約金額需根據實際產生的損失協商確定,酒店方不能單方面規定‘一概不可取消預訂’。”